文/旅庵
象变:二爻动,
- 段象:上段象水地比变为水雷屯,下段象山雷颐变为山泽损。
- 节象:前节象地雷复变为雷泽归妹,中节象山地剥变为山雷颐,后节象水山蹇不变。
- 本象:水雷屯变为水泽节。
推演:
六二居下卦之中,柔居阴位,得其正,又与九五相应。正值屯始之时,虽有婚媾之机,却不可急于成事,故曰:“屯如邅如。”
“邅”者,移行也。不是停止不动,而是徐徐而行,边行边看,遇阻则停。上段象比而变屯,是亲比之中又有屯驻之意。六二当位,处事以贞为本,因此虽有往来,却须稳扎稳打,不能一举而进。所谓“屯如邅如”,正是有意而来,有行而止。
“乘马班如,匪寇婚媾。”
上段坎乘坤马。马有所乘,人有所行,故有来访之象;而比之为密、为亲,有和谐相合之义。声相和曰比,比翼而飞亦为比。屯又为驻扎,班则有众、有序、排列之义。故来者并非寇盗,而是有次序、有礼仪地前来求亲。
下节由复变归妹,更明示其事为婚媾。故曰“匪寇婚媾”——来者虽有动静,虽有兵马之象,却不是来犯,而是来求婚。
但婚媾虽至,女子却不可立即出嫁。
“女子贞,不字。”
下段本为颐,颐者养也;六二动,颐变损。养之既成而有所损,正有女子长成而出嫁之象。可是此时女子仍处屯中,下震为春,为初生,为幼,虽已有婚媾之来,年龄、时机尚未成熟。
“贞”者,守其本位也。女子尚幼,故守其纯贞;既未至婚期,便不能轻易许嫁。
古礼中,女子许嫁之后,始有“字”之礼。“字”本与女子成年、许嫁相关,此处故曰“不字”——虽有婚媾之来,尚不许嫁。
为何不字?
六二与九五相应,而九五之动,使屯变复。复者,阳气初返,事情重新回到原初,故虽有婚媾之意,却仍未能成婚。又因损有损下益上之象,若六二此时即从九五,则有所损其本,故宁守其正,不轻易出嫁。
这正是女子屯时之道:婚媾可以至,女子不可妄动;人可以来,身不可轻许。
“十年乃字。”
这里的“十”,并非徒然言等待很长时间,而是数从爻出。
五爻动,屯变复,六二与九五虽有相应,此时仍是不字;五爻再动,又由复返屯。前后两次变化,形成“十”之数。至二五相应,婚媾之事方才真正完成,女子于是“字”。
更有象可见:上为艮宀,下为震子,合而成“字”之形。艮为门庭、居止,震为子;女子由居而有所归,由未嫁而成婚,故曰“乃字”。
所以,“十年乃字”不是简单地说女子等待十年,而是说:屯中之婚,必须经过足够的时间与变化,待时数成熟,二五之应真正落实,方可成字。
此爻最终六二动,整卦变为水泽节。节者,制也,止也。六二居中得正,正是以节自守;婚媾虽来而不乱其贞,求婚虽至而不失其时。故女子之贞,正是节之道。
归爻:
归爻于水泽节九二:
不出门庭,凶。
看似“不出门庭”与六二“屯如邅如”相似,实则一正一反。六二之不出,并非永远闭止,而是守贞待时;而九二之不出,若因此失去时机,反而成为凶。故节不可过,贞不可死。
屯之女子,最重要的不是拒绝婚媾,而是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应;不是永远不嫁,而是在未成熟之时不字。
婚媾已来而女子未动,正是屯;守贞待时而终能成字,方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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