讼卦·九四:不克讼;复即命渝,安贞吉——安其所居,守其正道

文/旅庵

象变:四爻动,

  • 段象:上段象天火同人变为风雷益,下段象风水涣变为山水蒙。
  • 节象:前节象火水未济变为雷水解,中节象风火家人变为山雷颐,后节象天风姤变为风山渐。
  • 本象:天水讼变为风水涣。

推演:

九四已入上卦,处讼之中。

讼卦之中,真正好讼者在上九。上九居讼之极,争讼之势由此而盛。九四身居其下,虽非好讼之人,却难免受到讼势牵连。

故曰:

“不克讼。”

这里的“不克讼”,不是九四与六三争讼而不能胜,也不是九四争不过别人,而是面对上九所起之讼,九四不能、也不应继续与之争下去。

九四若随讼势而进,便会使争讼继续扩大;所以“不克讼”,反而是止讼之始。

九四与九二、六三同处家人之内。

中节象为风火家人,九四发动,则家人变为山雷颐。

家人者,家也;颐者,养也。

讼起于外,而家人本当相亲。九四若继续卷入外部争讼,便离其本位;如今既知讼不可为,便当:

“复。”

复者,返回也。

不是继续向外争,而是返回自己的位置,返回家人之内。

由家人而变颐,又有养正之象。

所以这里的“复”,正是从讼中退出,复归其家,养其正而不争。

既复之后,又曰:

“即命渝。”

上乾为天,亦为命。

原本上段为天火同人。同人有求同、相与之象;但九四发动,上段同人变为风雷益,整卦又变为风水涣。

涣者,散也。

于是所受之命发生变化。

原先是欲同人,如今则不再强求众人相同;原先聚而求同,如今涣其群,使争讼失去继续扩大的条件。

所以“命渝”并非简单地说接受命令,而是:

复归其位之后,所行之命亦随之改变。

不再随上九之讼而争,不再以同人为争胜的手段,而是使结聚的争端渐渐涣散。

于是:

“安贞吉。”

既然已经复归,就不必再向外求。

安,是安其位;

贞,是守其正。

九四与九二、六三本在家人之中,彼此本无须相讼。真正的问题,是上九把讼势推向众人。

所以九四最好的选择不是回应,而是回到自己的位置。

不随好讼者争,不因争讼而离其家;安其所居,守其正道,故吉。

归爻:

归爻于风水涣六四:

涣其群,元吉。涣有丘,匪夷所思。

“涣其群”,不是涣散正常的人伦关系,而是涣去因争讼而形成的群聚,涣去因强求同人而产生的对立。

九四之“复”,使人回归本位;

九四之“命渝”,使求同之命发生改变;

九四之“安贞”,使人各守其位。

于是讼势不再继续扩大。

因此,九四这一爻真正的吉,不在于讼胜,而在于知讼不可为,及时复归;复归其家,改变其命;涣其争群,安守其正。

讼至九四,已经开始由“争”转向“解”。

不克讼,所以能复;复而命渝,所以能安;安而守贞,所以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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