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旅庵
象变:上爻动,
- 段象:上段象天火同人变为泽火革,下段象风水涣不变。
- 节象:前节象火水未济不变,中节象风火家人不变,后节象天风姤变为泽风大过。
- 本象:天水讼变为泽水困。
推演:
上九居讼之极,为全卦之讼主。
讼之始,初六尚能“不永所事”;九二能够“归而逋”;六三守其旧德;九四“复”而安贞;九五居中而断讼。
唯独上九,讼心不止。
因此,讼至上九,已经不是为了辨明是非,而是把争讼本身当成了求胜的手段。
所以说:
“或锡之以鞶带。”
“鞶带”者,衣带也。
上段天火同人,本有与众相从之象;前节天风姤,又有从衣之象。衣之所从者为带,故有鞶带之象。
上九好讼,若一时争胜,便可能因此获得名位、赏赐。
所以说“或锡之”。
但这个“锡”,只是讼胜之后的外在所得,并非真正的吉。
因为讼之极,必有其反。
上九发动,上段天火同人变为泽火革。
革者,变革也。
同人之象原本是求同,而到了上九,却因争讼而不得不革。
于是:
同人 → 革。
原本欲使众人同己,最终反而使原来的关系发生改变。
上九若仍以讼求胜,即使一时获得鞶带,也守不住。
故曰:
“终朝三褫之。”
“终朝”者,一日之内。
互离为日,三爻之动出“三”,故“终朝三褫”之数亦从爻变而出,而卦变为姤,从也,遇也,鞶带与锡之人相遇,则为其所夺。
褫者,夺也、解也。
刚刚因讼而得到的鞶带,在很短的时间内便反复被夺。
这正是讼极之象:
以争而得者,不能久保;以讼而荣者,终因讼而失。
所以讼之道至此,终于显出“终凶”。
卦辞早已说:
“中吉,终凶。”
上九正是“终凶”的实证。
九五能够居中而断,所以元吉;
上九不能知止,把讼推向极端,所以即使一时获赏,最终仍然“三褫”。
而上九动后,整卦变为泽水困。
困者,困穷也。
讼到最后,不仅不能长久获利,反而把自己困在争讼之中。
困卦上六曰:
“困于葛藟,于臲卼。”
葛藟缠绕,身处危险不安之地。
这正是好讼之人的最终处境:
起初以为争可以得利;
后来以为胜可以得名;
最后却被自己所起之讼缠住,进退皆困。
因此,上九之凶,并不是别人单方面加害于他,而是讼极自困。
然而,上九并非只有这一条路。
上段由同人变革,也包含另一层可能:
革己。
如果上九能够主动改变自己的好讼之性,不再执著于争胜,那么“革”便不再是别人革他,而是自己主动革其旧习。
三爻动,离为日,“终朝”之象由此而显;若因这一变化而使整卦归于天风姤,则姤有相遇、相从之义。
原来因为好讼而与众相争,至此若能革其讼心,便可以重新与众相遇、相从。
于是,讼不再继续扩大,人与人重新建立关系。
这也正与困上六的归爻相应:
“曰动悔有悔,征吉。”
动而知悔,悔而能改,才有转机。
所以困并不是绝对的终局。
真正的转机,在于:
知其困,动而悔;知其讼,革其心。
若不知悔,则困于葛藟,臲卼不安;
若能悔改,则可以重新与人相遇、相从,甚至由静而动,由困而出。
归爻:
归爻于泽水困上六:
困于葛藟,于臲卼,曰动悔有悔,征吉。
讼至上九,已经到了不能再讼的极处。
再讼,便是自困;
能悔,才能出困。
所以,上九既是讼卦之终,也是止讼之机。
讼极则困,困极当悔;
不革其心,困于葛藟;
能革其讼,重新与人相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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