蛊卦·初六:干父之蛊,有子,考无咎,厉终吉——治家之始,先承其责

文/旅庵

象变:初爻动,

  • 段象:上段象山泽损不变,下段象雷风恒变为雷天大壮。
  • 节象:前节象泽风大过变为泽天夬,中节象雷泽归妹不变,后节象山雷颐不变。
  • 本象:山风蛊变为山天大畜。

推演:

蛊之初六,处于一卦之始,所面对的,是父辈留下来的家事。

蛊为治敝。上艮为家,下巽为风,家中之风气日久,便成为家风;家风有失,后人不能坐视,故曰“干父之蛊”。所谓“干”,不是推卸前人之过,而是承其所遗,起而治之。

初爻由阴变阳,阳为子,故曰“有子”。这里的“子”,既是后人,也是承继家业、承担家责之人。父辈有蛊,子辈来干;旧有的积弊,必须有人承接,才能有人改变。故蛊之治,从来不是无根之治,而是后人接过前人的家业,也接过前人的责任。

下段象由雷风恒变为雷天大壮。恒为夫妇,人伦由夫妇而成家;变大壮,则阳气充盛,家族由成家而至繁衍。故“有子”之象,于此尤为鲜明。古人所谓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,所重者并非子嗣本身,而是家道之延续。父辈之蛊若不能干,家风便可能随之而坏;而有子,则意味着这一门之家仍有承继、修正与重新建立秩序的可能。

前节象由大过变夬。“大过”本有非常之事、过常之势;变夬,则必须有所决断。若以婚姻之事观之,礼法有其程序,父母之命亦不可轻慢;但当家族延续之事已至不能再待,便可能出现先成其事、后告父母的非常之举。舜不告而娶,古人虽以为非礼,却又认为其所以娶者,是为了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,故“犹告也”。这里所见的,正是礼法与家族延续之间的一次艰难取舍。

因此,初六之“干父之蛊”,并不是简单地说“孝就是服从父命”,也不是说可以任意违背父母之命,而是在两者发生冲突时,后人承担了选择的责任。既要守家道,又要使家道不绝;既知礼法之重,又知事情不能永远等待。于是有“厉”。

“厉”者,正是因为所行之事有风险、有责难,并非一条坦途。先行其事,或受父母之责;越过常规,亦有礼法上的疑难。然而其目的若在使家族得以延续,使父辈所遗之蛊不再继续传下去,则事情终于可以归于“吉”。

整卦由蛊变为山天大畜。大畜者,畜养、蓄积、保存也。

归爻:

归爻于大畜初九:

有厉,利已。

同样先见其厉,而后见其所利。初六之“厉终吉”,与大畜初九之“有厉”前后相应:并非没有风险,而是知道所为何来,能够止其妄进,终于使家道有所保存。

所以初六所说的“有子”,并不仅仅是生育了一子;它更深的一层,是有人愿意承接父辈未竟之事。

父有其蛊,子不能弃;家有其敝,后人不能逃。所谓孝,不只是奉养父母,也在于承其家、正其风、续其道。哪怕一时有“厉”,只要能够使旧敝止于此,使家道重新生长,便是“终吉”。

蛊之初,先治其家;治家之始,先有人承其责。

父有蛊,子干之;宁受一时之厉,不使家道中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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